这事儿说起来还挺有意思。2010年,李某进了苏州的一家科技公司,后来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也没少规定,手册上白纸黑字写着:没经过同意擅自离岗时间长了就算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就叫严重违纪,到时候公司可以直接炒人鱿鱼。李某当时也签字确认了。 结果到了2024年4月到5月这阵子,李某的问题就来了。在这一个月里头,他总共在卫生间里待了十多回,最长的一次快到四个小时。期间公司发微信什么的根本联系不上他。调监控一看这情况,公司就说他严重旷工,把他给开除了。李某不服气,把官司打到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李某倒是挺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是因为痔疮犯了才在卫生间待那么久,还拿出了买药和住院手术的记录当证据。他要求公司赔钱。法院这时候得判个是非黑白了。 第一个争议点就是:李某到底算不算擅离岗位?法院说监控看得很清楚了,他去卫生间的频率跟时间都超了正常生理需要的范围,这肯定符合公司手册里关于“擅离岗位”的说法。至于他说的痔疮发作?法院觉得有点牵强。因为事发的时候他没跟公司提过身体不舒服或者请病假的事。而且他买药和住院的记录都是发生在他频繁长时间离岗之后的事情。 另一个争议点就是:公司开除他合不合法?法院说公司的手册是大家一起讨论通过的流程制定出来的。李某也签了字同意遵守规章制度。再说公司也是按照程序办事的,先核实情况还问了工会同意才解除合同的。 所以一审法院就判了公司是合法的开除,驳回了李某的请求。李某不服上诉了二审。二审的法官很讲道理,还是认可一审的判决但也在调解上下功夫了。后来经过法院协调,双方和解了。公司给了李某三万块钱补助款这事儿就算了了。 虽然这案子最后是调解解决的,但它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大家深思。它告诉大家:如果真的是因为身体不舒服要离岗就得赶紧跟单位说或者请病假。要是不按规矩来、只拿事后找的理由去对抗单位的决定,法律是不会支持你的。单位管人的时候也得规矩点、讲点理才行。“卫生间争议”虽然结束了,但是这种职场管理的老问题还是存在的。 想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光是员工得讲诚信、守规矩;单位也得把管理制度搞得更人性化、更完善一些。司法裁判把权利义务给分清楚了,告诉大家要守法还要讲程序正义和实质化解矛盾。这对劳资双方来说都是个好指引,能帮着营造一个更规范、更法治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