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包工头”系好了安全绳

发生在江苏常州的一个案子让人意外。张三是给一家公司承包钣金业务的包工头,一天他去上班时被车撞了,交警判定他负次要责任。公司觉得张三只是包工头,不算是他们的职工,所以不愿意给他认定工伤。但人社局觉得他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 这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法院仔细查了张三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行车路线。发现张三每天出门的时间都在合理范围内,而且出事的地方正好是他从家到公司的必经之路。法官还强调了公司把钣金业务违法分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张三是有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不仅要看时间和路线,还要看责任比例。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了。二审法院认为法律并没有把包工头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无论是不是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或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把业务违法分包给张三后,张三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仍适用同样的认定标准。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有个重要意义:给“包工头”系好了安全绳。它告诉我们违法发包不能推卸责任,“包工头”同样受法律保护,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不再看身份标签。对张三来说,这意味着后续的治疗和停工留薪有了保障;对公司来说则是个提醒:要规范用工、依法参保,不能让“包工头”成为没人管的工伤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