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事儿发生在春节前,李某当时是北京市某区环境监察支队一分队的头头。虽然他曾推辞过,但还是收下了下属刘某给女儿的“压岁钱”,整整一万元。后来纪检监察机关在他家里一搜,又发现了不少购物卡、加油卡和温泉票。给钱的刘某、乔某和蒙某都说了,这是为了感谢李某在环保检查时给过他们的“关照”,他们的企业都被李某的分队管过并受过罚。 庭审的时候,李某不承认自己受贿,说是正常人情往来,还对那些卡券的价值有意见。法官觉得,这事儿不能光看表面的“压岁钱”。李某作为负责人,对下属和监管对象都有权力,刘某大过年的给他女儿送那么大一笔钱,明显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再加上行贿方说的就是为了求关照,这就足以证明那笔钱是对职务行为的“酬谢”。至于财物的价值认定,购物卡那些都好算,关键是那些温泉票。虽然票面上写的是免费赠送,但行贿方的财务凭证里显示是按每张60元核销的经费。所以法院就把温泉票的价值认定为每张60元。 最后算下来,李某收受的财物总金额是人民币30899元。因为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六个月,还罚了十万元罚金。虽然钱不算太多,但发生在春节前用“压岁钱”这种借口挺有迷惑性的。 这案子告诉我们节日绝不是犯法的挡箭牌。任何想给权钱交易穿件“人情”外衣的行为都露馅了。公职人员要是再收这些明显超出正常标准的财物就得小心了。市场主体也得知道别想着走歪门邪道搞特殊关照,最后只会把自己和受贿的人都拉下水。还是得守住法治底线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