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福建8地8单位榜上有名

国家民委于12月29日正式发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决定,福建省福安市、罗源县白塔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等8个地方和单位成功入选。

此次命名有效期为5年,标志着这些地区及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卓越贡献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评选,是国家推动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民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旨在构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此次入选的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建省作为东南沿海重要省份,历来重视民族团结工作。

此次入选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中,既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也有高校和企业,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例如,漳浦县赤岭畲族乡和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在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方面成效显著;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则通过教育平台,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在促进民族地区就业和经济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此次命名不仅是对福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肯定,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未来,国家民委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各地区、各单位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的入选,既是对过往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未来的期许。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这些示范区示范单位应当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增进各民族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