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全民阅读法规正式施行 以法治护航全民阅读新阶段

2026年2月1日,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开始施行。这部名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专门性法规,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事业正式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实现了从社会倡议到国家战略再到法律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该条例以6章45条的严谨体例,系统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全民阅读促进机制。这是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的重要突破,填补了阅读权利保障的法律空白,为建设书香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从立法内容来看,条例的核心价值体现三个层面。首先是权利保障的明确化。条例将阅读从个人行为上升为公共服务范畴,明确规定政府在阅读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完善等承担主体责任。无论城乡区域、无论年龄群体,所有公民都将依法享有平等获取优质阅读资源的权利。该规定对于缩小城乡文化差距、保障特殊群体阅读需求很重要。 其次是体系建设的完整性。条例从内容生产源头抓起,涵盖优质读物创作出版、阅读设施科学规划、传统与数字阅读融合发展、专业人才培养激励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内容供给—渠道建设—服务推广—人才支撑"的完整闭环。这种系统性设计避免了以往阅读推广工作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为全民阅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是推广机制的常态化。条例将每年4月第四周确定为全民阅读活动周,以制度化安排推动阅读推广活动持续开展。同时鼓励出版机构、实体书店、图书馆等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协同的工作格局。 条例的实施对图书馆事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能。条例明确了图书馆在阅读资源保障、阅读空间提供、阅读活动组织等上的法定责任,这既是使命担当,也是发展机遇。 上海图书馆副研究馆员舒睿有关讲座中指出,条例的施行要求图书馆工作者深刻理解法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图书馆需要在服务理念、资源建设、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上进行系统性变革,从传统的文献保存机构转型为现代化的阅读服务中心。 从实践层面看,图书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需要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满足读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阅读需求;另一方面要深化阅读推广研究,培养专业化的阅读指导队伍。特别是在儿童阅读、特殊群体服务等领域,图书馆需要开发更具针对性的服务项目,真正实现阅读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业内专家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国家对文化建设的关注,说明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提升全民文化素养、涵养社会文明风尚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和促进全民阅读,将为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文化自信、推动社会进步提供持久动力。

阅读关乎个人成长,也关乎社会文明的厚度。《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全民阅读进入以制度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把法规条文转化为群众能感受到的服务成效,关键在于各地因地制宜补短板、强协同、重人才、促创新。让更多人"读得到、读得好、读得进去",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应有之义,也将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供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