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决定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此举是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的举措,也与我国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的要求相衔接。根据公告,被列入名单的对象涵盖造船、航空航天、防务系统等领域,包括三菱造船株式会社、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株式会社等企业,以及防卫大学、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等研究机构。公告指出,这些实体因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而被纳入管控范围。
出口管制不是对外经贸的“简单收缩”,而是在开放条件下以法治方式明确安全边界。只有把合规规则落到位、把风险底线守得住、把正常合作通道维护好,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国际经贸与科技交流回到互利、透明、可持续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