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有个网红肖像权纠纷案被宣判了,被告株洲某电子商务公司因为擅自修图给王某用来做商业宣传,结果被法院判了道歉还得赔偿25000元。说起这个事儿,就得说到2022年6月的时候了,王某是一个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有将近两万名粉丝的时尚穿搭博主。当时这个公司就联系上了她,说给她寄送特定款式的情侣T恤套装,让她拍照片拿去做广告宣传,双方还约定好了报酬标准。本来合作得挺顺利,公司还真在自家的“某某先生旗舰店”里用了王某拍的照片给T恤产品做宣传。结果没过多久,王某就发现不对劲了,这家公司不仅用了她的照片,还利用技术手段把她的脸抠下来合成到其他没穿、也没授权的衣服图片上,总共弄了116张这样的合成图。这下可好了,王某觉得这是对她肖像权的严重侵犯,就把这家公司给告了,提出要赔200万元经济损失呢。法院审理下来认为,个人肖像权那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同意谁也不能随便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这个案子里双方的合同就只约定了特定款式的衣服拍摄权,这家公司私自修图去合成别的衣服来卖那就是侵权行为了。 不过好在被告在诉讼开始之后主动删除了那些侵权图片链接,王某也确认了这事儿也没证据显示侵权行为还在继续,所以法院就不再单独判停侵权了。最关键的还是赔偿金额这块儿怎么算。根据法律规定啊,赔多少得看受害人损失或者侵权者赚了多少;如果这两样都算不清那就法院看着给了。这回原告说要200万确实有点夸张了,因为她也没拿出具体的证据证明自己亏了多少或者对方赚了多少。法院综合考虑了好几个方面:王某的名气多大、在特定人群里影响力有多强;被告这种违法的方式有多恶劣、持续了多久、涉及了多少商品(116张图);还有他们擅自修改肖像的故意;以及他们做这种事能带来多少宣传效益;最后还有维权花了多少钱等等这些因素。 最后芦淞区人民法院决定让被告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加上合理的维权费用一共25000元。同时还让这家公司在“某某先生旗舰店”的首页显眼位置连续十五天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来消除影响。这事儿现在已经生效啦!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网红们的权益啊,也给市场上的那些商家提了个醒:现在流量经济这么发达嘛,个人肖像要是用来做生意可千万得守规矩守合同啊!谁要是想用技术手段绕过授权去蹭流量做宣传那可是违法的哦!这个判决正好说明了司法机关在数字经济时代怎么平衡保护个人权益和规范商业行为这两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