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女主播花掉57万多块钱,被主播拉进微信群

2023年,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打赏有关的案子。被告周某(化名)在帮老婆林某整理账目时,发现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花销。时间从2023年7月一直拖到了12月,林某在一个叫“PP”的语音聊天软件上花掉了57万多块钱。这些钱全部用于买平台里的“金币”。 原来,林某是被主播私下拉进微信群的。她通过这个渠道充值、把金币换成礼物送人,打赏的主播有上百人。这不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背上了额外的债务。周某觉得这笔钱属于夫妻共有,林某没跟他商量就花光了,是在损害他的权益。他还觉得平台和主播诱导消费,广州欢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欢聊公司)也没管好,所以要去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仔细研究了这件事。法院认为,林某自己操作账号密码完成交易,每一步都要自己确认。作为成年人,她应该知道自己在网上花钱买的是什么东西。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虽然钱是夫妻共同的,但她打赏是在婚姻期间,金额也不算特别大,而且断断续续持续了好几个月。如果周某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林某和主播有不正当关系或者他们之间有特殊的财产约定,就很难说这是擅自处分和严重损害利益的行为。日常花钱和大额支出之间的界限,得看具体的金额、频率还有家里的经济情况。 关于平台和主播的责任,原告说主播在微信里哄骗她花钱。不过法院看了证据觉得只是证明了私下交流存在,但不足以证明有欺诈或胁迫。平台已经在用户协议里说明了充值规则和虚拟商品的性质,操作前也要确认。互联网服务里用户有选择权,也得有理性消费的意识。不能让平台对每一个用户和主播私下的交流都无限度地负责,这样对行业发展也不利。 最后广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周某的全部请求。这个判决不光是针对这一个案子的情况做出了裁定,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享受数字娱乐的时候要理性消费、管好钱。同时也要求平台企业要把保护用户权益的工作做得更完善。构建一个好的数字消费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