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雇主李某因为年老生病,需要有人照顾,就和保姆石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这个协议规定,石某要负责李某生前的衣食住行和医疗等费用,还有死后的安葬事务。作为回报,李某把名下位于A地的一套房子遗赠给了石某。 不过,在办理完李某的丧事后,石某依据这个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那套房产。案子的关键在于协议有没有效,还有石某有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了所有的扶养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所以这一份合同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石某有没有把这份责任履行到位。 通过调查和质证发现,石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全面持续地履行了扶养义务。首先在经济供养方面,协议上写得很清楚她要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可是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显示,李某在B地生活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日常开支都是从她个人账户支付的。石某没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些费用其实是她自己掏的。这就跟协议上的规定完全对不上号了。 其次在生活照料和医疗协助方面,虽然石某是李某去世前的主要照料者,但是她提供的证据也不够系统连贯。比如说医疗记录、护理日志等这些能够证明她按照约定给予了妥善照料的材料她都没有。再加上李某生前的聊天记录以及有过报警记录等情况来看,法院认定她在日常照料上也没有达到协议里说的全面妥善履行标准。 基于这些事实认定法院认为石某没能真正把那份扶养义务给做到位。按照法律规定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生养死葬”义务和受遗赠权利是相互对应的原则来看,如果扶养人没做到约定好的事情那么她想获得那份财产就没有了基础了。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石某的请求,判决A地的那套房子由李某的三个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指出了这个案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遗赠扶养协议要想顺利执行主要还是得靠双方尤其是扶养人的诚信来配合才行。一方面协议内容得清晰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另一方面履行义务才是获得财产权利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如果有人为了急着得到财产而不愿意或者逃避自己的责任那他肯定就拿不到财产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在履行这类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支付费用的票据转账记录还有看病挂号的凭证以及日常照顾的记录影像资料等等这些东西一旦发生纠纷都能成为你证明自己诚信履约的有力证据链条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要把履行义务支出的钱和被扶养人自己的财产分开管理别混在一起除非双方在协议里写清楚了可以混着用否则以后很难分辨清楚是怎么回事儿这就要求双方都得讲诚信讲规矩才能真正发挥出遗赠扶养制度的积极作用让社会变得更文明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