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到2024年2月,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就开始利用担任烟台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莱阳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或是直接出手,或是通过别的干部帮忙,给很多单位和个人在承包项目、拿到工程款上提供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别人收受了折合人民币2545万余元的财物。到了2019年8月到2021年2月,他又利用当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权,虚报费用把公共财物弄了23万出来,自己花了。后来在2021年12月,他当招远市委书记时还没跟大家商量,就私自决定让市属国企去买私募基金,结果让国家赔了677万余元。中新网山东招远4月11日发了消息,说济宁市中院当天开审了。法庭最终判决王彦博犯了贪污、受贿还有滥用职权三项罪。法院决定判他十五年,加上罚他270万。贪污的钱要退给单位,受贿的钱没收上缴国库,不够的还得继续追缴。这事儿是因为2021年2月他还在海阳当市长的时候就开始贪钱了。 王彦博把他在这些年捞的这些钱加起来算得挺清楚。记者王娇妮从“山东高法”公众号那儿把消息给咱们发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