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彰显生态治理智慧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涵养水源、调蓄洪水、净化水质、固碳增汇和维护生物多样性诸上作用突出,也与城乡安全、农业生产和公众福祉紧密有关;总体看,我国湿地资源规模较大,但自然条件变化与人类活动叠加影响下,部分区域仍面临退化、破碎化、入侵物种扩散等压力,保护修复任务依然不轻。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把握边界,推动生态功能恢复与公共服务提升同步推进,是提升湿地治理能力需要直面的课题。 从原因看,湿地系统敏感且复杂,受水文过程、土地利用变化和污染负荷等多因素共同影响。近年来,一些地区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对湿地空间格局与生态过程带来扰动;同时,外来入侵物种扩散对滨海湿地和河口湿地形成挤占与替代,典型如互花米草蔓延,改变滩涂地貌与生境结构。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降雨与干旱事件增多,也使湿地生态风险的不确定性上升。基于此,湿地治理需要从“单点修补”转向“系统修复”,从“事后处置”转向“预防为主、监测预警前移”。 在影响层面,湿地保护修复成效关系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一上,湿地作为“自然海绵”和重要碳汇,功能恢复将增强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生态支撑;另一方面,湿地承载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与文化体验等公共服务,治理水平提升有助于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促进绿色消费和相关产业规范发展。同时,湿地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的推进,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观察、可评估的实践样本。 围绕对策与举措,近年来我国湿地治理坚持法治引领与工程带动并重,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法治保障上,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促进湿地恢复的配套制度安排;地方层面已有21个省份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依法保护、依法修复的制度基础继续夯实。管理体系上,湿地分级管理持续完善,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通过明确保护对象、边界和管控要求,推动管理由“粗放”向“精准”转变。示范创建与公众参与上,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数量达到22个,位居世界首位;国家湿地公园已设立903处,约90%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游客约3.2亿人次,湿地保护与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更紧密。 修复行动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累计实施38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针对滨海湿地突出难题,我国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体现“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思路。,我国深化国际履约,提出湿地保护的中国方案,正式成立并推进国际红树林中心高质量建设,意向成员国增至20个,国际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 面向前景,“十五五”时期我国湿地保护将更强调科学性、系统性与可持续性。有关部门提出,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推动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守住湿地资源底线;统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防治成果;加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统一。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监测网络完善、管控机制趋严以及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更加清晰,湿地有望从“生态资产”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在防灾减灾、气候治理和公共福祉提升上释放更大综合效益。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我国湿地面积位居世界前列,既源于自然禀赋,也得益于长期的科学保护。面向新阶段,我国将继续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推动湿地保护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方向推进,为全球生态保护提供更多中国经验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