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冬季海上作业风险叠加,渔船安全仍存薄弱环节。
进入冬季后,海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增多,渔业生产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一些渔船存在设备配备不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隐患,“带病出海”“无证上岗”、超载超员、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违规行为易在高风险时段集中暴露。
安全生产一旦松懈,极易引发事故,影响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原因——安全风险点多面广,跨区作业与高风险作业方式带来监管挑战。
渔船类型多、作业方式复杂,加之部分渔民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仍需加强,导致隐患排查不够到位、整改不够彻底。
一方面,流刺网等作业方式风险较高、违规多发,需要更精准的重点监管;另一方面,外省籍渔船跨区作业增加了核查难度,捕捞许可、作业轨迹、越界捕捞等问题涉及多环节、多区域协同,传统靠人工巡查的方式难以满足全天候、精细化监管要求。
此外,船舶适航状态、船员适任资质、消防救生通信设备运行状况等都属于“硬指标”,一旦把关不严,安全底线容易失守。
影响——从事故防范到产业发展,安全治理水平直接关乎渔业现代化成色。
渔船安全生产不仅是民生底线,也是海上秩序与产业韧性的基础。
通过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可以有效压缩违规操作空间,减少事故风险,稳定海上生产预期;同时,越界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有助于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秩序,推动捕捞活动更加规范。
更重要的是,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将倒逼渔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促使船舶装备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管理体系同步提升,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支撑。
对策——清单化管理、科技赋能与应急前置并行,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防控”。
围绕渔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风险隐患,推动监管精准化、规范化: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治理,建立流刺网作业渔船重点管控清单,针对风险高、违规多发的特点,加密巡查频次,严查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超载超员等突出问题;二是补齐跨区作业监管短板,建立外省籍渔船跨区作业核查清单,严格核查捕捞许可、作业轨迹等信息,依法查处越界捕捞;三是严把“适航”“适任”硬门槛,建立渔船适航与船员适任检查清单,细化核查标准,聚焦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等关键指标,全面排查消防、救生、通信等设备配备与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带病出海”“无证上岗”;四是把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建立执法登检与普法教育清单,规范登检流程,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在机制保障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安全形势,统筹执法力量,优化船艇调度与巡查布局,确保行动组织有力、措施落细。
科技手段成为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依托综合管控平台对重点渔船实施动态实时监控,通过轨迹数据分析与现场执法联动,提高违法行为识别的及时性与精准度。
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强化应急值守与力量前置,在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督促渔船提前避风停航,并利用天气间隙加密执法频次,实现监管不断档、风险早处置。
从阶段性成效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出动执法船艇33艘次、执法人员60人次,航程411海里,登检渔船68艘,查处违规渔船11艘,罚款35万元,现场整改隐患18项。
数据表明,执法震慑与隐患治理同步推进,有助于形成“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依法处置—教育引导”的闭环管理。
前景——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是关键,安全治理将向更精细、更智能、更协同迈进。
下一步,山东将坚持从严监管与长效治理并重,推动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制度安排:一方面,完善“重点渔船+重点海域”双清单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轨迹与许可信息比对,实现风险早发现、违法严查处;另一方面,严把安全准入关,持续强化渔船适航条件和船员资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禁止出海,确保风险隐患不上船、不出港、不入海。
同时,通过日常检查、现场宣讲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风避险知识与应急技能,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提升渔民自主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既是守住渔民生命线的必然要求,也是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山东此次行动展现的"科技赋能+精准执法"模式,为全国沿海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治理经验。
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渔民安全意识的持续提升,我国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将获得更坚实的安全基石。
下一步,如何平衡严格执法与便民服务、短期整治与长效监管的关系,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