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卖猪肉被罚5000元被罚5000元

前阵子云南砚山县有件事闹得挺大,一个叫杨某艳的妇女,把家里养的猪给宰了拿到村口摆摊卖肉,结果因为没按规定检疫被市场监管部门抓住了。那只猪是花2960元买回来的,本来打算卖了挣点生活费呢,结果倒好,342.8市斤猪肉全被没收了,还被罚了5000元。这事儿让杨某艳夫妻俩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不过钱他们已经交了。 杨某艳今年48岁,是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村民。她识字不多,不懂相关规定,觉得自己赚点辛苦钱也不容易。有位律师叫张具堆,在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工作,他觉得这笔罚款太重了。 因为猪还没卖出去呢,也没给人吃坏肚子或者造成什么危害。杨某艳又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节挺轻微的。按法律说本来可以减轻或者干脆不罚的。 砚山县政府那边也回应说知道这事了,具体家庭情况他们也不清楚。要是真的有困难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救济。至于那没收的猪肉还在封着呢,打算按程序销毁掉并留着资料。 有网友问能不能补检一下猪肉呢?工作人员说不行,屠宰之前就得送检检查健康状况,屠宰后再检就晚了。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前也去了解过她家情况了。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分析说,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就不用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小改正了也可以不罚”。 过罚相当原则要求处罚的轻重得看事儿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比例原则就是让行政手段尽量不伤人。像这种头一回干、事儿不大也没害的就应该先用警告或者整改这种温柔的方式处理。 张具堆认为这次的处罚明显是重了,完全没必要罚这么多钱。“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这些原则对具体执法都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