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同居”是什么态度?

各位朋友好,我是杨小珍律师。这个春节大伙儿都在聊感情,有人纠结是先同居试试还是直接领证,也有人在本该团圆的时候因为背叛寒了心。我在处理了好多家事纠纷后发现,好多人都把结婚证当成了一张纸,却没看见它背后的法律保护网。今天我就给大家捋一捋几种常见的“同居”情况,希望能帮你们把生活过得更明白。 法律对“同居”是什么态度?简单说,它最看重登记结婚的,不鼓励未婚同居,还会严厉打击婚内出轨。 第一个就是合法登记的婚姻。这是法律最认可的做法。领了证后,夫妻双方就有了法定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财产也是共有的。 第二个就是未婚同居。这纯粹是个人的选择。法律既不鼓励也不禁止,这就等于你主动放弃了婚姻制度提供的完整保护。以后要是分手分财产,法律能给的帮助就很有限。 第三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法律划定的禁区。这种行为触碰了一夫一妻的底线,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律肯定要管还要惩罚。 很多人觉得同居和结婚没差多少,不就差个证嘛?感情好都一样。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两者完全不一样。 在人身关系上权利差别很大:如果想分开,结婚得走离婚程序去民政局或者法院;同居就简单了,自己搬走就行,法院连“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都不管。在夫妻关系里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或去世了,另一方有扶养义务和继承权;但同居伴侣可就没这些权利了。 怀孕保护也不一样:女方怀孕或刚生娃一年里男方不能提离婚;这个对同居的男方也没用。 在财产关系上就更明显了:结婚后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期间的钱还是个人的,只有共同出资买的东西才是共有财产。 很多父母给子女买房以为不领证就是安全的,但如果子女和对象长期同居一起还贷装修了,这些共同投入的部分就可能变成共有财产。 至于婚内出轨的代价也很大:如果对方长期和别人同居是法院判离的理由;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让过错方少分;还能要求赔偿甚至追回赠与给小三的钱;争夺抚养权时出轨行为也会成为不利因素;最严重的是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甚至再结婚就构成重婚罪。 总结来说感情这条船法律是压舱石。结婚证锁不住感情但能在风雨来临时守住底线和尊严。 选择不婚同居虽然自由但也等于放弃了法律保护。婚内出轨是大忌红线绝对不能碰。 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守护下理智爱人过得从容让关系从心动走到心安。 我是武汉的婚姻家事律师杨小珍如果有问题欢迎随时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