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可贷”政策并不能用在二手房上

3月22日这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一份权威解答。该中心针对近期市民最关心的那些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职工想要办理提前还款,每个家庭每年只允许申请一次,而且这两次申请之间必须间隔满12个月。在具体操作上,通过公积金对冲来冲抵本金时,规定金额不能少于3万元;如果是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偿还,那么这个金额也不能低于1万元。这种规定实际上意味着,“可提可贷”政策并不能用在二手房上,只有在购买长沙市的新建商品房且是首套房时,才能同时申请提取和贷款。 另外,关于商转组合贷款的计算方法也有了明确说法。按照相关要求,职工在面签时需要一次性提交还贷流水,用来填补“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减去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再减去商转组合贷金额”所形成的差额部分。这个差额必须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补足,这就给借款人增加了一定的资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后来入职了有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的单位,就不能再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进行汇缴了。此时他的个人账户会被转移到单位账户中去进行缴存。而对于二手房能不能办理“可提可贷”的问题,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根据政策规定,这项业务只适用于在长沙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首套自住房的情况。 至于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损坏导致还款账户需要变更的情况,职工应该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为了保障还款的顺利进行,原则上变更后的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只有遇到了像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离婚这类特殊情况导致还款不便时,才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共同还款人和账号。 这篇由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刊发的报道是由记者卜岚和通讯员刘时羽共同撰写的。这次报道经过了卜岚的编辑一审以及丁鹏志的二审和周文博的三审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