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午后,阳光本应带来温暖,但在浙江杭州的城市道路上,记者却多次遭遇令人不适的强烈反射光。
下午三时许,上塘高架路旁建筑群的玻璃幕墙因西晒形成刺眼光斑,直射行驶中的车辆,持续数分钟的眩光干扰让驾驶者难以集中注意力。
类似场景在浙大口腔医院华家池总院附近、中河北路高架等多处重现,光污染已从偶发现象演变为城市通病。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将光污染界定为过量或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改变自然光源而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现象。
这一定义涵盖了当前城市中最为普遍的三类光污染源:建筑玻璃幕墙反射、机动车强光照射以及大型活动与景观照明的不当设计。
近期社交平台上,公众对光污染的投诉持续增加,从屋顶光伏设施产生的白天眩光,到高楼灯带造成的夜空泛红,新兴污染形式不断涌现。
医学研究显示,光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除了引发头痛和视觉疲劳等即时反应,长期暴露还可能破坏睡眠节律,导致免疫力下降、代谢紊乱甚至情绪障碍。
在生态层面,过度照明同样会干扰动植物的自然生活规律。
然而,面对日益严重的光污染,治理工作却陷入困境。
制度短板构成了治理难题的核心。
去年八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颇具代表性:宁波居民因对面大楼玻璃幕墙反光困扰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虽最终获赔六万五千元,但诉讼过程充满波折。
法院在确认反射光强度时,三家鉴定机构均因缺乏相关标准与技术条件而退回委托,最终只能由承办法官亲自现场勘察取证。
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安杰指出,这种由司法机关承担本应属于第三方机构的技术鉴定工作,将使司法资源持续承压。
光污染治理本质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金石。
在追求现代都市亮化的同时,唯有以科学标准为尺、以民生诉求为镜,方能实现"光"与"暗"的辩证统一,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