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高收益诱惑下的投资陷阱 2021年底,广东省梅州市居民薛某经人介绍结识赖某。
此后,赖某以某手游项目为名,向薛某大力推介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投资,并以高收入、高回报为诱饵,声称参与者可通过操作游戏账号持续生产虚拟货币,坐享丰厚收益。
在赖某的积极游说下,薛某经短暂考察后信以为真,按照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陆续转账共计67万余元。
然而,薛某在实际操作一段时间后发现,所谓游戏账号根本无法正常运行,承诺的收益更是无从兑现。
薛某随即要求赖某退还全部款项,但双方协商未果,薛某遂诉诸法律。
二、法院认定:名为手游实为"挖矿",交易行为依法无效 五华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所涉项目虽以手游为名,实质上涉及虚拟货币的生产与交易,属于典型的"挖矿"活动。
法院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量高,对国民经济贡献度极低,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亦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相悖。
与此同时,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出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及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民法典第九条关于民事主体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性规定,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明确规定,法院认定案涉账号交易行为无效。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认为,赖某明知"挖矿"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及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背景,仍主动向薛某推介并协助其参与,过错明显;薛某明知所涉项目属于"挖矿"活动,仍受高收益驱动主动参与风险投资,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由赖某返还薛某33万余元,双方各自承担50%的损失。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后维持原判。
三、背景分析:国家明令禁止,乱象仍屡禁不止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布公告,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予以明令淘汰,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
然而,受高收益预期驱动,部分人员仍以各种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推介活动,通过包装成游戏项目、理财产品等形式规避监管,诱导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投入资金。
此类案件的频繁出现,折射出当前部分群众金融风险意识薄弱、法律知识欠缺的现实问题,也暴露出虚拟货币投机活动在监管边界地带仍存在一定生存空间。
四、司法警示:合法合规是投资的前提底线 承办法官在案后指出,"挖矿"本质上是一种高能耗、高风险、低产出的活动,其所谓"高回报"不过是吸引投资者入局的噱头。
一旦项目无法运转,投资者不仅难以追回损失,还可能因参与违法活动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在参与任何投资活动前,务必核实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主动了解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承诺高收益、运作模式不透明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落入精心设计的投资陷阱,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该案的判决不仅在于厘清个中是非,更彰显司法机关维护金融安全、引导健康投资的坚定立场。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投资者尤需保持清醒认知:任何脱离实体经济的"暴富神话",终将是镜花水月。
只有坚守法律底线、遵循价值规律,方能在市场浪潮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