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受理品高装饰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申报期限与首次会议时间公布

根据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该院于2026年2月24日正式裁定受理太仓市品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此裁定标志着该企业正式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由法院依法主导其资产清理和债权清偿工作。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次日,指定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全权负责企业破产事务的具体处理。管理人将承担组织债权申报、召集债权人会议、清理企业资产、制定分配方案等核心职责。这一安排确保了破产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根据法院公告,所有债权人必须在2026年4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重要信息,并附具对应的证明文件。管理人办公地址设在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塔园路166号,债权人可通过指定联系人孟祥虎和张琴琴进行咨询和申报。 法律规定对逾期申报债权设置了相应的限制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虽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完成的分配无权要求追加分配,同时还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破产程序的效率和秩序。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丧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的机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太仓市人民法院十七法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为法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法院和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时间进行必要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案由审判员史福宜一人独任审理,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这一程序设计有助于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及时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破产清算的每个环节都关系公平与效率;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而规范透明的程序则是司法保障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通过法治化退出机制,让市场在规则中实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