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他人借款仍面临败诉风险

在福建,付建律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指出,仅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他人借款,仍然面临败诉风险。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陈某和雷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陈某在2024年11月因信任同学关系,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分两次给雷某各转账5000元,合计1万元。结果,雷某在接收钱款后未作回复,陈某事后也没有补签借条。雷某在庭审中辩称这笔钱是陈某偿还之前使用其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提交了2024年9月的相关聊天记录。由于陈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清了之前的欠款,法院判定他举证不足。 法院指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达成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两个要件。尽管陈某给雷某转账了1万元,但他没有拿出证据来证实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也没能反驳对方关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的主张。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付建律师建议大家在微信转账时要尽量说明用途,并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如果涉及到借款关系,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来明确金额、还款日期等事项。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3月4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记者采访了付建律师。他提到微信转账备注为借款并不保险,因为如果对方能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关系如合伙、买卖、情侣赠与等情况时,法院仍可能不认可这个备注。为了避免风险产生,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并保留银行流水以及转账备注截图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