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护正当维权跟遏制恶意诉讼的那条线

就在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新闻发布会,这回重点讲的是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还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也在现场介绍了人民法院怎么来区分权利人正当维权跟遏制恶意诉讼的那条线。 朱理说,保护正当维权那是肯定的,可同时也要把恶意诉讼这种滥用权利的行为管住。毕竟市场环境得干净,真搞创新的人不能被这种坏事儿给吓着。不过话说回来,大家越是把保护力度给加足了,“钓鱼维权”、“碰瓷起诉”这种想通过打官司捞好处的歪点子也会多起来。 所以这两个事儿其实不矛盾,反而是互相帮衬的。民事诉讼本来就是咱们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能对人家维权管得太严。要想认定是不是恶意诉讼,这就得严格点、再严格点。哪怕要争取“该认的都得认”,也得防止“搞错了冤枉人”。 他还特意举了个例子,说在这次发布的案例里头,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告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这个案子挺典型的。在这案子里头,泉州日某公司明明知道自己手里的专利权早就失效了,还非要去起诉对方,明显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去损害别人。这就很清楚地划出了那条线:既要看客观上有没有权利基础或者事实依据,更得看当事人主观上是想害人还是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主观和客观这俩方面其实是连着的,具体怎么判断还得看每个案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