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办理涉及债权人、债务人、政府部门等多方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沟通成本高。在该背景下,破产管理人的沟通能力直接影响案件办理效率和社会效果。株洲中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此次联合举办培训活动,正是针对实务中存在的协调难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探索。 本次培训邀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仇家林担任主讲嘉宾。仇家林结合多年破产实务经验,以《破产管理人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之有效沟通:沟通的力量》为主题,从"看思问""认知""觉意""行练"四个维度系统阐述了沟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讲授内容涵盖非暴力沟通、情绪管理等实用技巧,强调破产管理人在保持专业素养的基础上,应当更加重视沟通的艺术性和人性化表达,实现从单纯的"专业人"向"沟通者"的思维转变与能力升级。 下午的沙龙环节更深化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株洲中院清破庭庭长易慧琳、攸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铁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扬等与会嘉宾,围绕管理人如何与债权人、债务人、政府及法院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经验,分享了在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实践观察和创新做法,实现了审判实践与管理人履职经验的相互借鉴与理念共鸣。 这一举措反映了株洲中院对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视。近年来,随着破产法制的完善和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对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定期举办同堂培训,法院与管理人协会形成了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有利于统一认识、拓宽思路,推动双方在案件办理中的理解与配合。 株洲中院表示,2026年将继续围绕破产法官和管理人队伍建设及履职能力提升举办多期系列培训活动,强化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协同联动。通过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与效果,为优化株洲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破产审判既是法律技术的运用,也考验社会治理能力。株洲法院的创新实践表明,司法改革既要坚持专业性,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通过有效沟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识——这正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