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那个海南自贸港买东西“零关税”的事儿。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都把政策落实下来了。现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都接到通知了。这次咱们把岛里居民消费的“零关税”商品清单给公布出来。 你们可能会问,啥是“零关税”?就是给咱们在指定的地方买东西时免征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过有个前提,就是在这个政策规定的额度和清单里面的商品才行。 岛上的居民是指那些拿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还有在海南工作生活并且有居留证件的外国朋友。 这政策给咱们带来了不少便利。清单里的东西是个正面清单,想买的话就拿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者居留证件去指定的免税店不限次数地买就行。每次买完现场就能提货。但有一点要注意,每人每年免税买的金额加起来不能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个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还有税务总局他们会根据海南实际情况和监管条件随时调整的。 要是想买东西的话要认准“指定经营场所”,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免税商店。这些商店要按规定给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怎么审批、怎么设立这些具体的管理办法还得海南省人民政府跟有关部门商量好之后再说。 海关那边对这些免税商店和商品会实施监管。进境的东西必须是境外进口货物,如果有什么许可批件或者注册备案要求的都得按规矩办。 还有一点很重要:岛民买了东西后是给自个儿用的最终商品,千万别转手倒卖或者拿去卖钱。 海南省人民政府得扛起防控走私风险的责任了。要是发现有走私迹象或者风险高的情况,他们可以限制购买数量,利用信息化和溯源管理手段加强监管。 万一有人违反规定倒卖或者代购走私了“零关税”的商品,三年内都不能再买了,还要把信用记录记下来。如果个人或者单位构成了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就会依法处理;要是构成犯罪那就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了。经营主体如果违法违规销售这些商品,也是会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次通知从公布那天就开始执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