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招商引资竞争加剧下县域“缺抓手”的现实需求更突出。近年来,各地围绕产业转移承接、重大项目落地展开比拼,县域既承担项目服务与要素保障的“前沿阵地”职能,也面临财力薄弱、投入压力较大的现实矛盾。对许多县区而言,新引进企业前期基础设施配套、用地报批、用工组织、政务服务等成本刚性上升,若税收增量回流不足,容易出现“投入县区、收益在上级”的错配,影响招商持续性与项目后续培育质量。 原因——以财政分配机制撬动发展动能,是激发基层积极性的关键变量。甘肃自2021年起实施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分享调整政策,将新引进企业增值税中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额留存县(市、区),并明确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政策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明确、可预期的税收留成安排,把“引项目、优服务、促达产”的动力更多留在招商一线,形成“增量激励—能力提升—再引增量”的正向循环。此次政策延续,反映了在巩固既有成效基础上,继续用制度性安排稳定预期、强化激励的政策取向。 影响——有利于壮大县域财力、提升产业承载力,也对财政统筹与规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一上,增值税作为地方财政重要税源,其增量留成可直接增强县区可用财力,支持园区道路管网、标准厂房、供水供电等公共配套建设,进而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和企业综合运营环境;同时也有助于县区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深加工、新能源及新材料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招引力度,推动“招来一个、带动一串”。另一方面,税收让利意味着省级层面需在统筹保障重大民生、重点支出和区域均衡中作更精细的平衡安排;若缺乏清单管理与动态调整,可能带来企业认定边界不清、优惠期限过长、政策套利等风险。因此,在延续激励的同时,强化规则约束与过程监管尤为重要。 对策——明确期限边界、建立动态退出机制,推动政策从“普惠激励”走向“精准激励”。通知提出,2026年至2030年继续执行“15%省级份额全额留存县区”的安排,并对“十四五”期间调整增值税入库级次的企业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原则上单户企业享受省级让利市县政策期限不超过5年,自第6年起恢复执行省与市县原有增值税分享比例。此设计兼顾“扶上马、送一程”和“成熟退出、回归常态”的政策理念:既在企业导入期、爬坡期给予可量化支持,也避免长期固化形成新的利益格局。此外,通知要求税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调整涉及的企业增值税入库级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并明确此前文件中关于企业清单认定流程、入库级次调整方式等规定继续执行,通过制度延续性减少执行摩擦,增强企业与地方的稳定预期。 前景——政策效应仍取决于“引得来”与“留得住、长得大”的综合能力。展望未来五年,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加速,招商引资将从单一的税费优惠比拼转向营商环境、产业生态、要素效率与法治化水平的综合竞争。甘肃延续增值税留成激励,有利于县区继续把更多精力投入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产业链配套完善和企业梯度培育上。但也需要看到,税收激励只是“第一推动力”,更关键在于以政策为牵引,推动园区专业化运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的可获得性与稳定性,并通过动态退出机制倒逼地方从“拼政策”转向“拼能力”。在此基础上,若能同步完善对新增税源的绩效评估、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和对重点产业的精准支持,将更有助于把短期激励转化为长期竞争力。
延续税收分享激励,本质在于把发展责任与发展红利更紧密地连接起来;政策既强调对基层的有效激励,也通过期限管理和动态退出守住规范运行边界。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还需各地在提升招商质量、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产业生态上下更大功夫,以更可持续的税源、更具韧性的产业结构,支撑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