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巡查发现“完工未复原”隐患点位 近期,新洲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道路市容秩序例行巡查时发现,邾城街齐安大道与衡洲大街交汇处一处施工点位存在“围挡撤除后现场未清、路面未恢复”的情况。经核查,该点位涉及“武汉新洲张信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涉及的施工。施工单位虽已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但在阶段性完工并拆除围挡后,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挖掘路面也未恢复至原状。 原因:许可不等于“免监管”,责任链条需压实 业内人士指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是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高频事项,风险往往不在“是否审批”,而在“是否按批准内容和时限规范实施”。个别施工单位存在重进度、轻收尾的情况:受交叉作业、赶工期等影响,容易出现“先撤围、后修复”的不规范流程;同时,部分单位对竣工后清场、恢复、报验等程序要求认识不足,内部衔接不到位,导致问题在围挡撤除后暴露。 影响:既损市容,更伤安全,治理需前移 道路挖掘点位若未及时恢复,不仅影响城市道路观感和环境秩序,更容易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车辆在夜间或雨天通行时,坑洼、松散回填物可能引发颠簸、侧滑甚至剐蹭;行人、非机动车通行也存在绊倒、摔伤风险。随着城市更新、管网改造、电力通信迁改等工程持续推进,道路施工点位增多,“工完场清、恢复到位、验收闭环”的要求更为迫切。 对策:依法依规处置,推动恢复验收形成闭环 针对该处隐患,新洲区城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项目建设方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规定,并依法启动执法程序,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对挖掘路面实施原状恢复、同步清理现场,补齐后续验收手续。 在监督整改过程中,执法人员强调“恢复不等于简单填平”,必须符合道路结构层次、平整度和通行安全等要求,确保修复质量可追溯、可验收。经整改,该处路面已恢复原状并通过城市道路主管部门验收,相关安全隐患已消除。 前景:从“事后纠偏”转向“全过程监管” 新洲区城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整治超期超范围施工、完工后未清场、未及时恢复路面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下一步将更强调全过程规范:施工前核准方案并明确告知要求,施工中检查围挡警示和安全防护,施工后落实清场恢复与验收报备的闭环管理。通过提高违规成本与强化信用约束并举,推动“谁施工、谁恢复、谁负责”落实到位,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市民出行安全。
城市道路是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畅通与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出行体验;此次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但要从源头减少类似情况,还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施工单位严格自律,并把恢复与验收要求落到每个环节。只有执法约束与规范施工同步推进,才能让城市建设更高效、更有序,也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