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创新司法机制护航科技创新 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新质生产力发展

创新离不开稳定、可预期、可执行的法治环境。当前科技竞争更趋激烈,核心技术攻关进入“深水区”,知识产权侵权呈现隐蔽化、链条化、跨区域化等特点。如何既让创新者“投入有回报”,又让侵权者“违法必付出代价”,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回应的现实问题。2025年,山东法院继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实践中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创新、惩罚性赔偿等重点环节,推动知识产权审判更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问题看,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中最棘手的往往不是“是否有权”,而是“如何证明侵权”。尤其高端装备、复杂工艺等领域,核心技术常隐藏在设备内部或生产流程中。权利人即便发现疑似侵权线索,也可能受制于取证条件、地域距离和专业门槛,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不足不仅影响个案裁判效果,也容易让“守法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预期抬头,进而削弱企业研发投入信心。 从原因看,一上,部分侵权行为借助设备封闭结构、现场限制等条件增强隐蔽性,传统拍照、录像难以呈现关键技术细节;另一方面,侵权发生地与权利人所地、审理法院所在地往往跨省跨区,现场勘验、证据固定的组织成本高、时间要求紧,技术比对还需要专业支持与规范程序。如果司法机关仅以“举证不能”简单结案,形式上符合规则,实质上可能加重维权难度,形成对创新主体不利的制度摩擦。 从影响看,山东法院在一批案件中着力破解“取证难、比对难”。以一起高端装备专利纠纷为例,权利人发现某设备在外地作业现场未经授权使用涉及的技术,但受拍摄角度和设备结构限制,关键细节无法完整呈现,案件一度陷入“证据不足”与“侵权难查”的两难。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和证据保全规则,引导权利人依法申请现场勘验和证据保全。承办团队跨省开展现场勘验,围绕设备内部技术要点进行视频采集固定,并通过数字化手段确保证据形成、存储、提取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最终依法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赔偿。该案发出清晰信号:在证据获取确有客观障碍、技术事实查明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过程序指引与取证机制优化,可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治理的可达性与确定性。 从对策看,山东法院将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供给,持续完善专业化审判与协同机制。一是紧扣科技创新与审判实际,出台司法护航科技创新的针对性举措,围绕科技成果、科技主体以及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则指引,加强对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通过发布涉科技创新典型案例、召开专题发布活动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则宣示,推动形成尊重创新、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三是以专业审判能力建设为支撑,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挥技术调查等专业力量作用,提升复杂技术案件审理质效。四是强化跨区域协作与证据保全衔接,推动“能取证、取好证、证据能用”的闭环机制稳定运行,为惩罚性赔偿等制度适用夯实事实基础,提升侵权震慑效果。 从前景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技术类案件数量仍将保持增长,涉新产业新业态纠纷也将更加多元。近年来,山东法院技术类案件审理量持续上升,司法服务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各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向未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着力点将更加突出“严格保护、整体保护、协同保护”:既要以更精准的规则供给稳定创新预期,也要以更高效的审判机制提升维权便利度,还要以更有力的惩戒压缩侵权获利空间,推动形成创新要素加速集聚、成果转化更顺畅、市场竞争更公平的法治生态。

从实验室的技术突破到生产线的产业化应用,创新链条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法治护航。山东法院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要坚守法律的刚性,也要体现服务创新的灵活性与专业性。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这种“专业审判+主动服务”的做法,有望为更多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继续放大“保护一个案例、激励一个行业”的法治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