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工智能这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更稳当的司法保障

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手搞了个大动作,挑出了10个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的好案例,给大家看看怎么处理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这回入选的湖南长沙的案子特别有看点,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推荐的五个里的一个。开福区法院把这个“湖南某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给调解好了,还探索出了一套“四步链式解纷机制”,这对咱们破解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难题很有帮助。 这个案子是因为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搞的那个互动式人工智能产品,一接到用户指令就给人指向盗版网站的链接,他们觉得这是在抢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乙公司是搞人工智能科技的,这下可好,案子牵涉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技术事实特别难查,行业里影响也很大。 开福区法院没让案子走传统诉讼的老路子,而是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弄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他们先跟当事人商量好,就让设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的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插手调解了。这也是司法机关想在源头化解矛盾的一种新做法。 调解的时候,法官和调解员一起想了个办法,就是“四步链式解纷机制”。第一步是全面调查,精准锁定核心问题。调解组织不光盯着案子本身,还拉来了知识产权专家、技术代表和律师一起开会研究。他们把重点放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阶段、行业规矩、技术行不行还有法律底线这些问题上。最后他们发现关键是要搞清楚“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这就给后面调解打了个好基础。 第二步是分工协作,让双方都信得过。法官主要给乙公司讲法律,说技术创新不能乱来;调解员则跟甲公司聊聊诉讼成本高、时间长这些事儿,还说了如果打官司对整个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大家都换了种合作的思维方式。 第三步是为了共赢,搞了个创新方案来平衡利益。调解团队想了个“个案调解+司法建议”的法子:乙公司马上停掉侵权行为,还得建个内部合规制度;法院也给保证了会就这类问题发司法建议。这个办法既解决了眼前的矛盾,又防了以后的风险。 第四步是要延伸职能,用司法建议来引领行业治理。案子了结后,法院专门给乙公司发了一份很详细的《司法建议书》,让他们以后对人工智能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多检查检查,多建规范。这样把个案的处理效果延伸到了整个行业。 湖南法院这个案例不光是把纠纷给解决了,还把专业调解、司法审判、行业协同和社会治理给串在一起了。这是咱们国家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成熟的一个体现。这个案子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发展中要规范规范了才能更好地发展。给人工智能这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更稳当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