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城市更新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
但在具体推进中,一些地方仍面临“批不快、改不动、算不清、落不下”的现实困难:一方面,更新项目类型多、周期长,既涉及规划许可、土地供应,也关联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处置等环节;另一方面,传统管理制度更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对存量盘活、混合利用、阶段性调整等新需求回应不足,容易出现政策衔接不畅、审批边界不清、实施路径单一等堵点。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规划体系与专项安排之间的协调成本,也有市场变化与更新节奏不匹配的客观因素。
城市更新往往在既有建筑和既成社区中“做手术”,利益主体多元、产权结构复杂,项目从策划到落地通常跨度较长。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的转换利用中,对过渡期安排、临时使用规则、混合开发清单等缺少统一的制度工具,导致一些更新项目虽然社会效益明显,但在合规路径、收益测算、权责边界上仍存在不确定性,影响社会资本参与和项目持续推进。
针对这些关键痛点,通知以“增强可操作性、提高适配性、强化融合度”为导向,突出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推动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强调依法依规提供规划许可依据的同时,更好适应市场与更新需求变化。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及管控要求,并探索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空间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建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这一安排有助于把更新中最常见的“功能复合、用途兼容、微小改造”纳入明确规则,减少反复论证与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同时也通过清单化管理守住安全底线与公共利益边界。
在政策支持的连续性方面,通知对存量土地、房产资源用于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的发展,提出将原先相对固定的5年过渡期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安排,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增加租赁出让等方式支持。
此举释放出更强的制度弹性:既能稳定企业和项目主体的预期,降低更新过程中“刚性到期、无路可走”的风险,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匹配产业培育周期,推动存量载体更快转化为发展动能。
围绕“让存量空间先用起来、活起来”,通知对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构)筑物的临时利用提出规则化导向: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制定临时利用规则并强化监管,对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的临时利用明确管控要求。
实践中,一些更新区域会出现阶段性空置和功能断档,临时利用的制度化安排,既能提升空间效率、减少闲置浪费,也有助于通过活动导入、业态培育为后续更新积累人气与运营基础,但前提是完善安全管理、用途边界与退出机制,防止临时利用“长期化”带来新的治理难题。
在资源要素供给方式上,通知提出探索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并开展特色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强调提升综合效能。
对一些资源禀赋突出、更新任务较重的地区而言,组合供给有利于把零散资源统筹成可运营资产包,增强项目整体收益与融资可行性,从而形成“更新—运营—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同时,这也对资产确权、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公开透明和依法合规的框架下稳妥推进。
为提升办事便利度与项目落地效率,通知提出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包括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可探索按户直接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等情形研究简化申请材料。
这些措施聚焦更新项目“最末端”的产权登记环节,通过流程再造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等待时间,有助于解决更新中常见的“建得了、证难办”问题,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和居民参与更新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这一长期难点,通知强调对历史形成、缺少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依托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做到“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这既体现出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也通过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为后续更新改造、公共服务补短板、风险隐患治理提供更清晰的政策边界,避免“旧账不清、新账难算”。
总体看,此次通知是在既有支持城市更新政策基础上的再细化、再强化,重点从规划、土地、资产、登记、遗留处置等关键环节打通链条,推动形成工具更精准、路径更多元、权益更有保障的更新推进机制。
下一步,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清单化、规则化、可监督的实施体系,统筹好安全底线、公共利益与市场激励,做好跨部门协同和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新模式”。
城市更新既是空间形态的重塑,更是治理体系的升级。
此次政策创新通过制度供给激活存量资源,展现了"绣花功夫"式的改革智慧。
随着各地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与激发市场活力间找到动态平衡,将成为检验政策成效的关键标尺。
这场涉及21万个老旧小区的世纪工程,正在书写中国式城市现代化的新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