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刺客”不能任它胡来

天津的和平地区最近出了一桩挺闹心的事儿,“灯光刺客”可不能任它胡来。和平交管支队贵州路大队的民警在巡逻时,碰上一辆刺眼的电动车,根本没法直视。一查才发现,车主私自在车上装了强力灯具。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这车属于改装行为,非车装备雨篷和高音喇叭之类的东西就是违法的。现在交警已经依法纠正了这个问题,勒令车主拆掉加装的灯,把车恢复原样。 这种强光灯危害可不小,首先它能把路人晃得睁不开眼,前面的路况也看不清,安全隐患特别大。改装灯的亮度太高了,会让对面的司机出现眩光,看不清东西,甚至暂时失明或者伤了眼睛。强光还会让司机判断不准车速和车距,容易刹车或者变道失误。 电路方面也不安全,大功率的灯容易让线路短路或者自燃,要是电线烧着了后果很严重。加上这些灯费电多,跑得不远还伤电池寿命。有些送外卖的骑手为了赶时间可能逆行或者超速,这些违法动作加在一起风险就更大了。 随着车速变快,人的视线变窄看得更累了,要是这时候还在机动车道上乱窜或者乱穿马路,撞车的几率可就大大增加了。大家千万别搞这种改装了,好好用标准的车灯才是安全的根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