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酒类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场景更加多元,但制售假酒、以次充好、掺假掺杂,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风险仍时有发生;一些经营主体借助线上渠道和社交平台扩散营销,出现夸大功效、误导消费等虚假宣传;假冒侵权、商标“搭便车”等行为扰乱竞争秩序,损害品牌声誉与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风险与市场秩序问题叠加,亟需系统治理。 原因——从监管实践看,酒类产品链条长、环节多,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到宣传营销,任何一环失守都可能引发风险。部分小作坊、小摊点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容易形成监管盲区;散装白酒销售分散、票证管理不规范,增加来源追溯难度。同时,网络交易便捷、跨区域特征明显,部分平台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擦边”营销,抬高执法取证与协同处置成本。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也是问题反复的重要原因。 影响——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群众健康和消费信心。假酒、非法添加等问题一旦流入市场,轻则引发纠纷投诉、扰乱价格与竞争秩序,重则可能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产业而言,假冒侵权与低价劣质竞争会挤压正规企业空间,削弱地方特色酒类品牌的市场信任,也不利于行业向高端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对策——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在全省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强调以风险为导向、以案件查办为牵引,统筹运用食品安全、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商标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手段,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检查、全链条排查整治,形成“排查—整治—震慑—规范”的闭环治理。 在生产加工环节,方案要求严格生产许可审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原辅料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压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工业酒精生产、非法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突出“处罚到人”,提高震慑力度。 在流通销售环节,要求酒类销售者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完善台账管理,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针对散装白酒,强调规范销售行为,防止以散充真、以次充好。对网络销售加强监管,强化对重点平台、重点店铺、重点商品的监测检查,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处置违法信息和问题商品。 在餐饮服务环节,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采购管理和索证索票,严防来源不明酒类产品进入消费终端。同时,加强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降低因混用、误用带来的风险。 在宣传营销环节,强调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商业宣传;酒类广告对应的经营主体加强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依法查处夸大宣传、虚构功效、误导消费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理性消费预期。 为增强打击效果,方案提出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清理一批黑窝点黑作坊、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从严信号。 同时,综合治理不止于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强化标准引领与技术支撑,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酒类产品质量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完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与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围绕检验检测短板,推动研究制定补充检验方法,提升对掺假掺杂等问题的识别能力;加强传统地域特色酒类产品加工工艺保护,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品质提升与产业升级。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治理周期覆盖至2026年末,突出全链条、常态化、协同化,有助于推动形成“严监管、强执法、重标准、促自律”的治理格局。随着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终端治理和宣传规范同步推进,酒类市场有望加快向规范竞争、质量优先转变。下一步关键在于压实各方责任: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与科技赋能并举,平台与企业守住主体责任底线,行业协会强化自律与标准建设,社会公众提升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共治合力。
酒类产品治理既关乎食品安全,也关乎市场信用。只有以全链条整治清除顽疾,以标准和技术夯实基础,以协同执法形成合力,才能让“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惩”成为常态。在持续高压与制度建设并进的背景下,酒类行业规范发展的路径将更清晰,消费者“买得放心、喝得安心”的期待也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