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连续与11人办理婚姻登记并诈骗他人钱财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近年来,婚恋交往中以“结婚”为名实施财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以婚恋关系为包装的重婚、诈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张某以重婚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的判决,并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合计约13万元。

该案所暴露出的信息核验缺失、情感信任被利用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一、问题:多段婚姻登记叠加虚构事实,婚恋关系被异化为牟利工具 法院查明,张某户籍信息显示其出生于1977年。

其在2000年与关某甲登记结婚,2002年又与左某甲登记结婚。

此后,在长达十余年时间内,张某先后与多名男子办理结婚登记并离婚。

2018年6月,张某再与陈某甲登记结婚,2021年经诉讼离婚。

除婚姻登记频繁外,张某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与欺骗行为。

其在与黄某、吴某交往期间,使用虚假身份获取信任,虚构“已结婚”的事实并出示伪造证件,同时以母亲生病、支付离婚相关费用、孕检生产及“孩子生病”等理由多次索要钱款。

相关款项累计达一定数额,最终于2024年6月被抓获归案。

二、原因:信息不对称与情感需求叠加,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从作案方式看,张某将婚恋交往中最核心的“身份真实性”和“婚姻状态真实性”作为突破口,先以恋爱关系建立情感依赖,再以婚姻承诺强化信任,最后以紧急事由不断制造资金缺口,形成持续性、递进式的诈骗链条。

从社会层面看,部分婚恋群体对稳定家庭的期待较强,在“快节奏相亲—迅速确立关系”的情境下,容易忽视对对方身份、婚姻状况、经济状况的核验;同时,社交平台拓展交往范围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息真实性难以直接验证的风险。

一些受害者出于情感顾虑或面子心理,对异常迹象未及时止损,为不法行为延续提供了空间。

三、影响:个体权益受损,也扰乱婚姻登记秩序与社会诚信环境 此类案件直接侵害公民财产权益,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叠加,甚至影响其后续正常婚恋生活。

另一方面,多次虚假婚恋与重婚行为损害婚姻制度的严肃性,扰乱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消耗社会公共资源。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怀孕生育、家庭变故”等高度敏感且难以短时间核实的情节进行要挟式索取,使受害人陷入“既不愿公开、又不敢拒绝”的两难,社会信任基础因此受到冲击。

四、对策:以司法惩治为底线,以风险防控为前移 在司法层面,本案二审法院对“隐瞒真实身份与婚姻状况”“伪造证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进行综合认定,体现了对婚恋诈骗“包装化、情感化”特征的穿透式审查思路。

对上诉中关于“年龄登记有误、前段婚姻无效”等主张,法院强调应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不能仅凭本人供述推翻户籍登记信息;对所谓“赠与”的辩解,法院从行为目的、交往背景与骗取手段出发,明确不应因部分款项用途披露而改变诈骗性质。

在治理层面,建议进一步强化婚恋交往中的风险提示与普法宣传,推动公众形成“先核验、再交往、慎转账”的基本规则;对以婚恋名义频繁索财、借用紧急理由催促转账、拒绝提供可核验信息等高风险信号,及时采取保存证据、停止资金往来、寻求警方或司法救助等措施。

对婚姻登记相关环节,也可探索加强跨地区信息协同与异常登记预警,减少制度缝隙被反复利用。

五、前景:完善协同治理,推动婚恋领域诚信建设常态化 从趋势看,随着线上社交与跨地域流动增多,婚恋诈骗手段可能进一步“剧本化”“链条化”。

对此,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重婚与诈骗等犯罪,形成有效震慑;也需要相关部门、平台与社会组织加强线索发现、风险提示和救助支持,构建多方协同的预防体系。

更重要的是,推动诚信建设落到婚恋交往的细节之中:以真实身份为底线,以合法婚姻为前提,以理性审慎为习惯。

只有让违法成本更高、识别能力更强、救济渠道更畅,才能从源头减少类似案件发生。

这起系列婚姻诈骗案的审结,既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也为完善婚恋市场治理提供了典型案例。

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平衡婚恋自由与风险防范,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维护婚姻制度严肃性,需要法律制度、技术手段和道德建设的协同推进。

此案警示人们,诚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构建安全、健康的婚恋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