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意见 强化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问题——部分权益受损群体“想起诉、起不来” 劳动报酬拖欠、扶养赡养纠纷、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一些当事人有维权意愿——却因经济困难、取证能力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心理压力或人身安全风险等原因,难以独立完成起诉、举证、出庭等程序。尤其在家庭暴力情形下,受害人可能长期处于威胁与控制之中,既要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等诉求,又可能需要尽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诉讼门槛与现实风险叠加,容易造成救济滞后,甚至出现“有权难维”。 原因——司法可及性仍需制度性补强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多元解纷机制,但在部分案件中,法律服务供给与当事人需求仍存在落差:一是弱势群体不熟悉程序规则,容易在立案、举证、证据保全等环节受阻;二是部分纠纷具有长期性或隐蔽性,如家暴、侵害未成年人等,证据固定更困难;三是个别当事人受身体状况、残疾或年龄影响,客观上难以完成诉讼活动;四是社会救济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上述因素叠加,使诉讼权利在“形式上平等”与“实际上可达”之间仍需要更有效的制度衔接。 影响——为诉权平等提供制度支点,提升权益保护确定性 两高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作出系统规范,指向明确:对民事权益受损、愿意起诉维权但诉讼能力较弱,或不敢、不能独立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其起诉;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障诉讼顺利推进,确保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了可申请支持起诉的典型情形,聚焦民生领域高频难题,包括: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无法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人员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军属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权益遭受侵害等。通过清单式列举与原则性规定相结合,既增强可操作性,也发出对特定群体权益加强保护的导向。 对策——规范申请路径与协作机制,推动权利救济“跑得起来” 《指导意见》对申请程序作出明确安排:当事人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确有困难不能书写申请书的,可口头提出,由检察机关制作笔录。该安排兼顾规范性与可行性,有助于降低程序门槛,减少因形式要求导致的救济延误。 同时,文件强调法院与检察机关协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法院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在程序中得到落实。,《指导意见》强调将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衔接,提出法院、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可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这意味着支持起诉不仅用于修复个体权益,也有助于推动对欠薪治理、家暴干预、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前景——从“能起诉”到“起诉有效”,司法保障将更注重实质公平 随着《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民事支持起诉有望在三上更释放效能:其一,提升诉讼可及性,让弱势群体遭遇侵害时更快进入司法程序,减少权利“空转”;其二,增强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与修复效果,通过更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更完整的程序参与,提高救济的确定性;其三,推动形成“个案办理—类案治理—制度完善”的闭环,通过建议机制促使相应机构补齐治理短板,减少同类纠纷反复发生。 同时,制度成效仍取决于基层办理能力、跨部门协作效率以及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程度。下一步,可家暴受害人安全保护、未成年人证据固定与心理支持、困难群体诉讼费用救助和法律服务供给各上强化配套措施,推动制度优势更充分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效果。

保障诉权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两高出台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更顺畅的维权通道,也为依法治理欠薪、家暴等突出问题提供制度支撑。让权利被看见、让求助有回应,法治的温度与力度才能在更多具体案件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