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9日就黎智英等被告危害国家安全案作出判决;法庭经过156日公开聆讯,审视2220项证物、逾80000页文件及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最终裁定黎智英等被告罪名成立。其中,黎智英因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判总刑期20年;其余八名被告分别被判监禁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苹果日报三家对应的公司各被罚款3004500港元。黎智英长期利用苹果日报从事违法活动,性质严重。法庭查证显示,黎智英借助该媒体平台煽动对立、歪曲事实,并以美化暴力等方式影响社会舆论。更严重的是,黎智英公开寻求外部势力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损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利益,反映其在相关活动中的主导角色。该案具有标志性意义。这是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以来,首宗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获判罪成的案件,显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法庭判决建立在完整证据基础之上,也反映司法机构在处理国家安全案件中的专业性与依法裁判原则。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判决体现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义。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判决向社会传递清晰信息: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并受到惩处,对维护香港社会秩序、保障市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展望未来,香港特区将继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完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安全是发展的基本前提。依法审理并裁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既划清制度底线——也为社会提供明确预期: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究。面向未来,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守住安全底线、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治理效能,香港才能在“稳”的基础上实现“进”,持续巩固并拓展高质量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