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移动互联网与直播业态迅速发展,让“随手开播”成为不少商家与主播的日常操作。
然而在餐饮门店、地铁站台等场景中,一些镜头将普通消费者、通勤人群直接纳入画面,甚至以近景、特写方式持续呈现,并在平台上公开传播。
在“万物皆可直播”的氛围下,越来越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内容生产的“背景板”“流量素材”,由此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持续增多:公共场所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随意拍摄传播?
个人面部等识别性信息是否仍受保护?
这些疑问折射出新型传播场景下权利边界的再确认。
原因—— 一是流量驱动导致规则被弱化。
直播带货、探店营销等模式强调“现场感”和“真实感”,部分经营者为提升互动与转化,倾向于使用“人多热闹”的画面强化消费氛围,却忽视了他人并非自愿出镜。
二是对“公共场所拍摄”存在误读。
公共空间并不等同于“肖像可任意使用”,更不意味着可以将他人面部清晰呈现并长期传播,一些拍摄者以“展示公共环境”等理由打擦边球,回避告知义务与同意程序。
三是权利保护成本仍偏高。
现实中,许多被拍摄者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取证和维权,投诉渠道不够便捷或处理周期过长,客观上降低了违规行为的代价。
四是技术扩散放大风险。
短视频与直播的传播速度快、二次搬运门槛低,加之图像处理与深度合成等技术被滥用的可能性上升,使一段几秒的视频、几张清晰照片也可能引发隐私泄露、恶意剪辑乃至网络暴力等连锁问题。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被直播”侵扰了公民对自身肖像与信息的自主控制权,容易造成心理压力与社会交往顾虑,一旦被恶意利用还可能引发名誉受损、个人信息外泄等更严重后果。
从行业层面看,若商家把消费者隐私当作营销工具,短期或许博取关注,长期则损害消费者信任,影响线下服务业的口碑与经营秩序。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公共空间的数字化记录如果缺乏规则约束,可能进一步模糊个人权利边界,诱发更多纠纷与对立,增加平台与监管部门的治理成本,影响网络生态与法治权威。
对策—— 依法厘清边界,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已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应以权利人知情同意为核心标准。
同时,法律亦对特定情形作出例外安排,例如为实施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不可避免”使用,但这并不构成随意拍摄传播的“通行证”。
判断是否属于例外情形,关键仍在于目的是否正当、方式是否必要、是否做到最小化影响、是否可通过技术或角度规避识别性信息等。
在操作层面,应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机制。
其一,经营主体与主播应强化合规意识。
开播前在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提示,告知直播区域与用途;对非自愿入镜者主动避让,减少正面特写与长时间追踪镜头;对可能出现清晰面部的画面进行打码、虚化处理,尽量做到“可见环境、不可识别个人”。
对以“探店”“店内氛围”为名的拍摄,更要审慎把握必要性边界,避免将顾客作为营销素材。
其二,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
完善内容识别与审核机制,对餐厅、商场等高频场景建立更明确的合规指引;优化侵权投诉入口与处理流程,提供便捷的取证、下架、屏蔽与复核机制,提高响应速度;对屡次违规账号实施梯度处置,形成可感知的规则约束。
其三,监管与司法协同发力。
围绕直播营销等重点领域加强巡查执法,提升对“恶意侵权、屡禁不止”的处罚力度,推动规则落地见效。
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确“公共环境展示”的适用边界与“不可避免”标准,形成更具可预期性的裁判和执法尺度,推动行业回归合法合规的发展轨道。
前景—— 随着直播经济持续扩容,公共空间的影像采集将更加普遍。
可以预见,治理重点将从“是否能拍”逐步转向“如何合规拍、如何最小化侵扰、如何高效救济”。
在制度层面,围绕直播电商等业态的规范措施不断完善,为平台、商家、主播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标尺;在技术层面,自动识别与隐私保护工具的应用将更广泛,帮助实现对人脸等敏感信息的实时模糊处理;在社会层面,公众权利意识与合规意识同步提升,将推动形成更成熟的规则共识。
让技术服务生活而非侵入生活,既需要法律“长牙带刺”,也需要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共同发力。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进步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却不应成为侵蚀公民权利的工具。
保护肖像权与隐私权,既是落实民法典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文明秩序的重要基石。
唯有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确保每个人的脸真正由自己做主,让技术发展始终行进在法治与道德的轨道之上。
这不仅关乎个体尊严,更关系到全社会对权利边界的基本认知与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