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2020年2月到2025年5月,浙江浦江一位女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最终获刑。这个案子在浙江浦江法院开庭审理了。龙某通过她的微信账号,花钱加入了一些专门分享淫秽视频的群组。她利用这些群组获得大量淫秽视频资源,之后把这些视频以每部10元到2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例如,在2025年5月,她卖了5部电影,内含56段视频,赚了30元。其中44段被鉴定为淫秽物品。龙某还给别人介绍加入这种群组收取68元到128元的入群费。经过警方调查,她通过这两种方式总共赚了36284元。案发后,龙某退还了所有违法所得。浦江县人民法院认为她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她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好,法院判了她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缓刑两年,还要罚4万元罚金。法院没收了她退还的钱上缴国库。虽然这个案子金额不算大,但龙某利用网络突破地域限制给不特定公众传播淫秽内容,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法律一直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这次判决表明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色情信息蔓延和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决心。网络治理现在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国家持续开展净网等行动打击网络犯罪。这次判决不仅是司法职能体现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警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浦江县人民法院这次判决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努力。它提醒网民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共同抵制不良信息。同时也表明任何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