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示,确定84家矿山拟纳入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这批矿山的遴选,标志着山东在矿业绿色发展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全国各地的重要课题。
传统矿山开采模式往往存在生态扰动大、资源利用率低、污染风险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作为矿产资源大省,面临着如何在保证资源供应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考验。
建设绿色矿山,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路径。
此次遴选工作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遴选过程建立了全链条审核机制,包括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市县联合核查推荐、省级实地抽查、部门会签及厅长办公会审议等环节。
这一多层次、全方位的把关体系,确保了入选矿山的建设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层面还针对性选取部分矿山开展实地抽查,全面核查矿山在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切实保障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流于形式。
根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文件,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科学管控。
具体而言,要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做到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
这意味着采矿权人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要求,实现从被动治理向主动保护的转变。
此次84家拟入库矿山,均在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评价指标,符合名录库纳入标准。
这些矿山涵盖了不同矿种和地域分布,代表了山东矿业绿色发展的典型样板。
通过总结这些矿山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全省其他矿山的绿色转型提供借鉴和示范。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透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公示中明确,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的公众认可度。
从更大的视角看,绿色矿山建设是山东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践行生态保护理念的关键抓手。
通过不断完善全省绿色矿山布局,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化水平,山东正在探索一条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发展道路。
这一探索对于实现矿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从“靠山吃山”到“养山护山”,山东绿色矿山建设的实践表明,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非单选题。
当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形成合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在齐鲁大地转化为生动现实,为全国矿业转型贡献具有示范意义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