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水管理条例全面升级 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加速推进

问题——部分地区长期存供水保障不均衡、管理边界不清等矛盾。一些老旧小区在用水高峰期水压不足、管网漏损较多,供水企业、物业、社区之间责任划分不明,问题处置常在多方之间来回推转;在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工程规模偏小、专业管护力量不足,水质稳定达标和日常运维仍有难点。此外,个别地方在报装、接入等环节收费项目较多、标准不统一,群众对收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反映较为集中。 原因——制度覆盖范围与治理能力不匹配是重要背景。1994年出台的《城市供水条例》在名称和制度设计上主要面向城市供水,农村饮水工程更多依赖地方探索和项目化推进,导致标准体系、监管要求、投入机制与专业化运维在全国层面难以统一衔接。随着城镇化推进、人口流动和用水结构变化,“建得起、管不好”的矛盾逐步显现:一上,管网延伸、二次供水、老旧管线更新等投入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价格机制、财政补偿与企业可持续运营之间需要更清晰的制度安排,兼顾民生保障与节水导向。 影响——新《供水条例》以“去掉‘城市’两字”为标志,表达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信号。条例将供水界定为涵盖城市供水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并鼓励通过城乡一体化、由专业机构统一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等方式提升管护水平,有利于把更多农村人口纳入稳定、可监管的供水体系。水利部门“十四五”以来摸底显示,农村供水条件持续改善,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71%。此基础上,新规实施将推动工程标准、消毒消杀、应急保障、运行维护等环节深入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同网、同质、同服务”逐步落地。 在群众关心的价格和收费上,条例强调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清单之外无收费”,有助于减少报装接入环节的随意性与不透明空间,稳定群众预期。条例还明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并提出因价格机制调整不到位导致企业合理成本难以覆盖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偿。此前,一些地区已提前优化阶梯价差比例,通过提高高耗水边际成本,引导节约用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对策——围绕“谁来管、怎么管、钱从哪来”,新规进一步厘清公共设施维护边界。条例对应的条款明确,从水厂到居民家水表之前的公共供水设施,其维护、抢修、清洗、消毒等责任由供水企业承担,费用不得向用户转嫁。该规定直指实践中常见的“多头管理、相互推诿”问题,有助于提升抢修效率、缩短故障处置链条。下一步,各地需加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收费清单、服务标准和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公开、投诉受理、第三方检测与社会监督机制;同时推进老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管理、农村规模化工程扩网联通等重点任务,提升供水系统韧性。 前景——随着条例在全国统一施行,供水治理将从“分散工程治理”转向“制度化公共服务供给”。可以预期,城乡供水在标准、监管与运维上的一体化将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建管并重”的短板有望加快补齐;价格与财政补偿机制更清晰后,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能力将增强,为管网更新、水质提升和数字化监测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阶梯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政策组合,将在保障基本民生用水的同时强化节水约束,推动形成更绿色的用水方式。

饮水安全与供水服务,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也是检验公共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新《供水条例》以城乡同规为主线,兼顾公平与效率、节水与保障、市场机制与公共责任,为破解供水管理边界不清、收费不透明、运维责任难落实等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随着配套措施加快落地,供水治理将从“处理个案”走向“系统完善”,让稳定、安全、可负担的用水保障更广泛惠及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