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NO.046你好,今天咱们聊一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些事儿。韬奋考研又跟你见面啦!这不,咱们接着上次说的刑诉部分往下走。2026年新程启已经开始了,老规矩,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有一个小知识点陪你一起复习。慢慢积累下去,咱们肯定能把考研这事搞定! 首先得知道,《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了一大堆情况,要是碰上了就不能追究了。先回忆一下再往下看答案。这条法律主要说了六种情形:第一种是如果事儿很小,危害也不大,根本算不上犯罪,那就不用管它。为啥呢?因为犯罪最关键的就是看有没有危害社会。要是那些事儿虽然有点害处,但性质不严重,那根本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过了追诉时效。人犯了事之后过一段时间就没事儿了,社会危害也没了。不过有个例外,就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如果已经把人给抓起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了,那谁都躲不掉。 第三种是特赦了。国家有时候会发个特赦令把某个罪给免了,这属于特别规定。 第四种比较特殊,必须得被害人自己告才行。比如侮辱、诽谤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甚至是侵占这些罪。要是被害人不告或者后来又撤了告,那也没法追究了。 第五种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了。法律讲的是“罪责自负”,人都没了哪还有人去坐牢呢?这时候再折腾也没啥用。 最后一种就是其他法律规定的免罪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一是程序上更公正;二是结果更靠谱;三是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一起帮忙抓坏人。 具体要求是在立案前检查材料的时候,只要发现六种情况里的任何一种,直接做个不立案的决定就行了。 立案以后在查案子或者庭审的时候发现了这些情况,也得按规矩办事:侦查阶段由警察撤销案子;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审判阶段要是第一种情况就判无罪;要是第五种情况人死了就裁定终止审理;如果证据能证明这人确实无罪也得判无罪;其他情况就直接裁定终止审理并宣告不追究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