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近似品牌”误导加盟与消费被判侵权:塔斯汀维权案一审获全额500万元支持

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塔诗汀"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塔诗汀"存在明显侵权行为,全额支持原告五百万元赔偿请求,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该案系2025年1月13日由塔斯汀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12月30日由法院公开审理,2026年1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已构成侵犯塔斯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案件事实看,"塔诗汀"采取了一系列蓄意模仿的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

该商家以超高相似度复制塔斯汀品牌的视觉识别要素,包括商标、装潢、商业标识等关键要素,并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加盟招商等商业活动中。

在虚假宣传方面,"塔诗汀"向消费者和加盟商声称与塔斯汀中国汉堡存在商业关联,制造虚假的品牌认同感。

根据取得的证据材料,"塔诗汀"在与消费者的沟通中明确表述:"我们跟福建塔斯汀同根同源,供应链、厨师、运营团队都是一样的。

"这一表述构成典型的虚假宣传,直接欺骗了消费者和意向加盟商。

更为大胆的是,"塔诗汀"在门店选址上也采取了具有明显对抗性的策略,直接将店铺开设在塔斯汀门店的对面或隔壁,刻意制造商业混淆。

这类侵权行为的危害在于,它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过模仿知名品牌和虚假宣传获取商业利益,本质上是对诚实经营者的不尊重,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更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一方面,它表明人民法院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强,五百万元的赔偿额度充分反映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另一方面,判决也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企图通过模仿、混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制裁。

从更深层次看,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侵权成本在逐步提高。

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塔斯汀维权案的胜诉,也为其他遭遇类似侵权的企业提供了有益的法律参考。

这起500万元赔偿的商标侵权案,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此类判决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件也提醒所有市场主体:唯有坚持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