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段时间网上掀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议,起因是有些企业在搞宣传的时候,在显眼的大字下面加了个小字免责说明,结果引来很多人议论。这件事首先是在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方爆出来的。某家知名科技企业在卖手机的时候,把“逆光之王”这种吸引人的标语用大字写得特别醒目,可偏偏在角落里用极小的字写着“此为产品设计目标”,消费者们就觉得这是在误导人。 后来这家企业的老板在直播里承认,这种用小字来营销的招数确实是行业里的一个老毛病,还说马上就要改过来。大家本来挺支持他这么做的,结果过了几天他们的高管又出来解释说这是行业里的常见做法,还说主要考虑的是法律合不合规。这下大家又炸锅了,觉得他们根本没把用户的利益放在心上。 很多消费者觉得,企业如果把精心设计的视觉效果简单说成是行业惯例,说明他们根本没真正把顾客当回事。其实不光是手机行业,这种把核心概念放在前面、然后用小字卸责任的手法在很多领域都存在。比如买东西时写“买一赠一”,但赠品在角落里写着“非卖品”;教育培训机构推出“保过班”,旁边却藏着一堆附加条件;还有房地产宣传的“学区房”,后面往往跟着个“规划中”的备注。这些做法都是利用了消费者懒得仔细看小字的心理。 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有些企业通过这种技术手段避开了广告法的字面规定,但实际上他们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要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要求,也违背了《广告法》里不能有虚假或者误导内容的基本原则。 这种营销策略背后其实是个逻辑:先用特别吸引人的概念把你引过去买东西,再用不容易注意到的备注文字把法律风险给规避掉。做市场营销的人分析说,这种做法短期可能会提升点击率和转化率,但长期肯定会把品牌的公信力给毁掉。以前有些农产品用商标游戏混淆产品本质(比如“壹号土猪”实际注册的是“壹号土”),有些理财产品用高收益吸引眼球却掩盖风险提示,都是一个路数。 行业人士觉得“小字营销”泛滥反映了三个问题:一是有些企业脑子里只有“合规即合理”的投机想法;二是行业里还没有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竞争风气;三是现在的广告规范在数字化场景下需要更细化一点。 真正优秀的企业应该跳出“有没有违法”的思维框框,追求“是不是尊重消费者”的价值高度。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在加大整治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力度了。新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要有可识别性,不能用欺骗的方式让人点进去看。上海、北京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这几年也查处了好几起利用小字备注规避责任的案子,认定他们这是虚假宣传。 营销的本质应该是把真实信息传递给用户和建设品牌价值的桥梁,而不是搞文字游戏。从“小字营销”这件事引发的争议到后来的二次讨论来看,这成了一个审视企业诚信意识的重要窗口。在现在消费升级又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只有把顾客的权益放在策略的核心位置上,丢掉那种投机取巧的短期思维才行。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还有企业主体得一起努力推动规范更细化一些,让“诚信看得见”成为市场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