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慢了点,除了是不合规,这么干还挺危险

话说,咱们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慢了点,不光是不合规,这么干还挺危险。先不说《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那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行政单位得管住应收和预付款,不能长期挂账。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度末还得把收支数据和往来款项都给核实一遍呢。 还有《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也是个坎儿。各单位得先把收入支出这些情况都盘清楚了,才能去编决算。具体来说,先把账目往来款都理一理,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118号也没落下脚,单位的负债得分类管起来,按时还了才能让人放心。 最后再补一刀财政部关于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的那个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也挺细,得把往来款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扎实了。不过话说回来,这些政策要是没吃透,那这事儿就真的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