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明确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方案 四环内全域禁放、特定时段限放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通告意兼顾传统习俗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需求,通过更清晰的规则提升管理的可执行性。 制定该通告,源于多上的现实需要。春节期间燃放集中,易造成大气污染叠加,增加雾霾风险;同时,不规范燃放引发的火灾、伤人等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郑州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这份便于落地的管理规定。 燃放时间上,通告明确了三个允许燃放时段。第一时段为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初一凌晨1时,对应辞旧迎新的集中时点;第二时段为初一早7时至23时,满足白天庆祝需求;第三时段为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呼应元宵节习俗。除上述时段外,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时间安排尊重传统的同时,也便于集中管理、降低污染和安全风险。 在燃放区域上,通告实行差异化管理。市区四环路以内全面禁放,该区域人口和建筑密集,禁放有助于降低安全隐患、改善环境质量。四环路外的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以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四环路外的管理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即便允许区域,通告仍对部分重点场所周边实行禁放,包括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金融通信企业、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分类管理既保障核心城区安全运行,也为外围区域保留了合理的民俗空间。 在烟花爆竹品种管理上,通告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五类产品:一是专业燃放类的A级、B级烟花爆竹,威力大、风险高,不适宜个人燃放;二是双响炮、摔炮等超药量或含高敏感度药物的危险品种;三是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产品,易失控伤人;四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说明书的产品;五是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深入压实安全防线。 在燃放行为规范上,通告对个人燃放提出明确要求:必须按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不得实施其他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的行为。通告同时强调,未成年人燃放须在监护人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并严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减少潜在风险。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通告明确了处罚依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执行提供法律支撑。 有一点是,通告并非“一禁了之”,而是通过时间、区域和品种的精细化管控,在守住环境与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留一定的传统庆祝方式。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公安部门许可后仍可开展,为规范、专业的焰火活动留出空间。

烟花爆竹管理的重点不在“禁”或“放”的简单取舍,而在依法把握传统习俗与城市治理的平衡。郑州通过细化时间、区域、品类和责任边界,让安全要求和生态约束更具体、更可执行。下一步,在严格落实规定的同时,还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共服务与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年味更文明、更安全,让城市治理更贴近群众、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