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依法化解“民生船”执行困局 广州海事法院实现劳资权益与海岛通行双保障

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因牵涉民生关键设施而引发连锁反应。

2025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东莞市某生态乐园拖欠5名员工工资案指定广州海事法院执行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可供处置的财产仅有存款7000余元及两艘渡船。

深入调查显示,这两艘持有渡口特许经营资质的船舶,承担着岛上居民20余年的出行、就医、求学等基本需求,日均服务超百人次,属于典型的"民生船"。

此类案件暴露出涉民生资产执行的深层矛盾。

一方面,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地方法院处置船舶必须移交海事法院;另一方面,公益性船舶的市场流通性差,若简单拍卖可能面临流拍风险,更将导致公共服务断档。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指出:"机械适用执行程序可能引发次生社会问题,必须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 案件的特殊性催生了创新解决方案。

2025年12月,广州海事法院牵头组建由属地政府、交通部门、海事机构、村委会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风险。

经评估认为:船舶拍卖将导致新经营者难以短期内取得运营资质,且政府补贴政策衔接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造成居民出行"真空期"。

法院同步启动"双向沟通"机制,向劳动者详细说明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引导其将债权从32万元调整至可执行范围;同时协调引入战略投资者注资偿债。

这种"司法引导+行政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解纷模式成效显著。

截至2025年底,5名劳动者全额获得折后工资款,两艘渡船继续由原公司运营,政府监管部门同步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数据显示,广东省近三年类似涉民生设施执行案件年均增长12%,本案的处理为类案探索出"评估—协商—替代履行"的三步工作法。

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为处理涉及民生保障的复杂执行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它启示我们,司法执行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更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虑社会效果,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和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双重目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执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