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湖南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碎物遍地都是。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绿化带附近散落了大量碎玻璃、木板还有家具残骸,行人随时有被砸中的危险。为了确保安全,民警把危险区域隔离了起来,并联系物业通知周边业主注意安全。他们迅速核查抛物源头,发现是从7楼住户陈某家中抛出来的。为了处理这件事,民警申请调度警力,联合快警队员上楼控制住陈某。把陈某传唤到办案区后,他什么都不肯说。办案民警没有灰心,通过实地走访和询问邻居,最终搞清楚了事情的经过。原来陈某是因为向父亲要钱没要到才心生不满,为了发泄情绪故意从7楼家里往下扔东西。 警方提醒大家:头顶上的安全可不是小事!高空抛物可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请大家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要是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如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并且情节严重,那么就会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次事件里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已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行为就会受到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