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海陵法院审理的一场官司里,肇事者王某把外卖员李某给撞了,还跑了。李某后来被路过的张某看见,两人一起开车去追。结果王某为了躲开,从非机动车道上蹿到机动车道上,结果翻车骨折了。交警那边定责说第一次撞人是王某全责,第二次翻车是王某、李某和张某各打五十大板,都有责任。王某就把李某、张某还有两家保险公司都告了,想要索赔10万多块。 泰州海陵法院最后没让王某占到便宜。虽说交警说这是同等责任,但根据民法典里的民事侵权“四要件”,也就是违法性、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法院觉得追车的人没道理赔钱。因为肇事逃逸本身就是违法的,李某受伤了去追肇事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张某帮忙追也没什么毛病。王某一边违法逃逸一边违规变道,本来就容易出事。不能说就是因为别人追他才翻车的。而且后来李某和张某还及时报了警、保护了现场,这说明他们追人的时候没想害人,出事之后还挺负责。 这个判决其实是在告诉大家别搞这种“浑水摸鱼”的把戏。王某这种肇事逃逸的人本来就该负责。法律和道德都支持正义的行为。法院这么判不仅是给了好人公道,也是为了维护社会风气、震慑那些干坏事的人。红星评论投稿邮箱是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