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现实挑战不容回避;近年来,个别未成年人以年龄为“挡箭牌”实施殴打侮辱、聚众滋事、持械伤害等行为,影响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基本期待。随着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未成年人符合条件时可被依法行政拘留的规定,正在回应公众对“不能管、管不了”的疑虑。2月1日,重庆警方对6名不满18周岁、实施打骂他人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此前内蒙古、广东等地亦有未成年人因校园欺凌、持械殴打被依法拘留的案例,发出依法惩处、绝不纵容的清晰信号。 原因: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等新特点,背后往往是多重因素交织。一上,家庭监护缺位、亲子沟通不足、留守或隔代抚养等情况,容易导致规则意识与同理心培育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学校欺凌识别、干预处置、心理支持与法治教育上机制不健全,存在“怕影响声誉而不报告”“事后息事宁人”等现象;同时,网络空间的炫暴、跟风与群体裹挟效应,也可能放大冲动行为的外溢风险。司法数据亦显示态势变化: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超过10万人,同比上升4.3%。个别恶性案件更提醒社会必须立起边界、守住底线。此前河北邯郸发生的“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成为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的典型案例之一。 影响:法律规则的调整,意在补齐治理短板、强化行为约束。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不再一概不执行拘留,在符合例外情形时可以依法执行;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亦作出更具约束力的规定。其意义在于,以可预期的法律后果纠正“未成年就不会被处理”的错误认知,增强对潜在施暴者的震慑,并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更明确的救济与保护路径。同时,社会也出现“处罚还应更重、年龄还应更低”的声音,折射出对受害者处境的共情与对治理乏力的焦虑。但需要警惕的是,若将治理简单推向一味加码的严厉化,可能导致惩戒失准、矫治失效,甚至加剧标签化与对立情绪,不利于未成年人回归与社会长期安全。 对策:惩戒必须“有力”,更要“有度”,关键在于以法治框架推动系统治理。首先,坚持依法惩处与教育矫治并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欺凌与暴力行为,依法适用拘留等措施,形成明确底线;同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心理评估、行为矫治、社区帮扶等衔接机制,避免“一罚了之”。其次,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推动治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新法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涉及的责任人员依法受到处分。这个制度设计,有助于倒逼学校完善报告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家校沟通机制与日常风险排查,建立可操作、可追责的防控链条。再次,强化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有关部门可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困境儿童支持、心理健康服务与社区干预,减少失管失教;同时加强网络治理与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对暴力行为的清醒认知与对规则的基本敬畏。 前景:从长远看,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寄望于单一环节“加大力度”,而应构建覆盖家庭、学校、司法与社会的闭环体系。法律的“硬约束”与教育的“软治理”相互配合,才能既让恶性行为付出代价,也为可矫治的偏差行为留出回归空间。随着新法落地实施、责任链条更清晰,以及校园欺凌预防机制健全,校园安全治理有望从个案推动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法律与教育并重。惩戒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明确界限、强化责任和有效矫治,为青少年创造安全可靠的成长环境。只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守护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