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联合出台新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可免罚轻罚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问题——跨区域经营越来越常见,但一体化区域内,市场主体对“同类行为尺度不一”“同类案件处理不同”的担忧仍不时出现。特别是在平台经济、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变化的背景下,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边界并不清晰,如果简单“一罚了之”,容易推高合规成本、削弱创新动力,也可能引发更多执法争议。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秩序的同时,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绕不开的问题。 原因——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重点就是深入统一执法标准、明确裁量边界、提升执法效能。长三角产业链跨区域布局明显,企业“同城化”经营特征突出,监管规则能否协同,直接影响企业对区域政策的一致预期。随着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以制度形式明确免罚轻罚的条件、程序与尺度,有助于减少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让执法更有章可循。 影响——新规明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守法定程序、体现过罚相当,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规范行使裁量权。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的违法行为,强调坚持包容审慎、综合裁量,释放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制度信号。 在适用范围上,新规细化“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证据足以证明无主观过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以及超过追责期限未被发现等法定不罚情形。同时提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引导轻微过失及时纠偏。 在从轻减轻上,新规明确“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主动供述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等。同时补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例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微违法;共同违法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因残疾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等。条款更细化后,有助于形成更易操作的“尺度清单”,使处理结果与情节轻重更匹配。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作为重要原则,强调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当事人整改并依法合规经营。这意味着市场监管将更强调“先纠错、再规范”,通过前端引导和过程督促降低重复违法,推动形成更稳定的守法经营机制。 对策——要让制度效果真正落地,关键于统一执行口径并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强化跨区域执法协同与案例指引,围绕新规适用边界、证据标准、程序规范等形成可复制的办案规则,减少同案不同罚。二是完善合规提醒与信用修复衔接机制,对及时整改、危害可控的轻微违法,推动“先纠偏再评价”,让企业清楚改进路径。三是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坚持底线要求,严格把握免罚轻罚条件,避免因尺度偏松带来风险外溢,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四是加强对基层执法的培训与监督,推动裁量公开透明,让法治化成效更可感、更可及。 前景——《规定》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为较长周期的稳定预期提供制度支撑。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区域规则协同有望从“制度并行”走向“同一尺度运行”。可以预期,免罚轻罚规则的统一与细化,将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经营主体信心、激励创新创业上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会倒逼企业强化内部合规管理,推动形成“守底线、促规范、重预防”的监管格局。未来,围绕数字经济、平台治理、广告合规、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配套细则与典型案例持续发布,有望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也要用更清晰的制度安排呵护市场活力。长三角推出统一的“免罚轻罚”规则,关键在于把执法的尺度、温度与精度写进制度、落到一线。只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裁量、公开透明,才能在“有为监管”与“有效市场”之间形成更高质量的平衡,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更可持续的预期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