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安不予刑事立案,普通人该怎么依法维权?

王玉琴律师给大家讲讲,在长春发生的那个路虎1分钟8次别停奔驰导致追尾的案子,让大家明白了个事儿:遇到公安不予刑事立案,普通人该怎么依法维权?这个案子闹得挺大,一开始警方觉得事实轻微不用立案,后来又说没违法事实停查了,结果市局又撤销原决定正式立案了。 大家要知道,法律上的“违法事实”不是撞死人、出重伤才算数。实际上,刑事层面的违法事实,只要是行为人干了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有危害性、该受罚就够了。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吧,路虎车主在公共道路上1分钟急刹8次别车,这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里说的“追逐竞驶”。 认定有没有违法事实不是随便猜猜的事儿,必须得有完整、合法的证据链来支撑。本案里车主有全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交警的现场意见和车辆损失凭证,这些证据直接证明了违法事实存在。 要是公安以“无违法事实”为由不给立案,大家也别慌。法律给咱们留了4个直接维权的路子:第一是在收到通知书后7天内申请刑事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来,还可以在7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再者就是找检察院监督立案;最后还有一条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碰到这种情况千万别乱,第一时间把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出警记录、损失鉴定这些证据给固定好、备份好。我是济南办了17年刑事辩护的王玉琴律师,要是你遇到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