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相关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正式对外公布。
这标志着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将进一步健全。
据了解,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5日至10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个月时间里,来自金融机构、专业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持续汇集。
经统计,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有效反馈108条,经过合并归纳重复或类似意见后,最终形成30条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
从反馈意见的内容来看,社会各界的关切集中体现在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层面。
其中,关于名单获取渠道的明确、金融机构申请协助核实的方式途径、履行报告义务的具体条件与流程等问题,成为意见反馈的焦点。
此外,对于名单所列对象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时的核查触发情形、名单发布或调整后的回溯性调查要求等细节性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
针对上述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积极回应的态度。
在30条归纳后的意见中,绝大多数获得采纳。
对于获取名单渠道、核实方式途径、报告义务细则、关联方认定标准、核查触发情形以及回溯性调查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央行明确表示已采纳,并将在配套指导性文件中予以详细规定。
据悉,相关指导性文件正在组织起草过程中,将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及时发布,以帮助义务机构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资产定义范围的建议,央行在正式文本中已作出调整。
原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资金资产的定义表述,现已明确将石油等经济资源纳入其中,使得监管范围更加清晰完整,符合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
然而,并非所有意见都被采纳。
针对部分反馈建议收窄金融机构名单核查业务范围,或将交易对象核查限定为跨境交易的意见,央行明确表示不予采纳。
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建议与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和立法原意不符。
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金融机构开展的所有业务,境内交易同样面临相关风险,不宜作范围限制。
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名单所列对象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获利,这要求监管不留死角。
从国际经验来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体系是维护金融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国际反洗钱监管标准持续提升,各国纷纷强化相关制度建设。
我国此次推出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正是顺应国际趋势、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名单核查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细化操作流程,将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提升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工作展现出监管部门开放包容的态度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理念。
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既确保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又增强了规则执行的可操作性。
配套指导性文件的及时跟进,将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明确指引,有助于减少执行偏差,提高监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对于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规章条款理解问题,将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加强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制度的严密性,也需要执行的可操作性。
从公开征求意见到集中回应,再到配套指引的加快制定,体现出制度建设在吸纳社会关切、提升执行质效上的持续推进。
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标准更加统一、培训宣导不断加强,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可落地、可评估、可持续的治理闭环,为维护金融秩序安全、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