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8月,李某和王某夫妻俩在景泰县农信社贷了5万块钱来搞养殖,当时王某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签了字。等到2021年1月两人离了婚,协议里写明那笔钱由李某一个人还。可后来李某没还上,农信社把他俩都告到了景泰县法院。王某拿到传票情绪很激动,说当时都说好了他自己还。 法官告诉她,离婚协议可没法完全甩开债权人。因为这笔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王某既然签字了就成了共同债务。即使夫妻俩签了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偿还,法律也只认他俩内部的约定。 法院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得两人一起还。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只能约束夫妻二人,债权人作为第三方不受影响。农信社只要是不知道这事的善意第三人,完全有权找两个人要钱。 承办法官反复给双方解释道理后组织了调解。最后达成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李某和王某先一起把本金利息都还清了。谁替对方多还了钱以后还能拿调解书去追讨对方的份额。 这件事结束后大家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对外的债没那么容易一笔勾销。哪怕是夫妻俩自己内部定了规矩也不行。对内的协议虽然管用但也是分时候的。 建议大家以后遇到这种事要留好证据及时通知对方债主们。如果想以后能追回来钱最好把内部追偿的事儿写进调解书或者判决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