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重拳整治网络禁药乱象 虚假问诊售药黑色链条被斩断

问题:便民服务被“技术化包装”——掩盖违法售药风险。近年来——线上线下融合的医疗服务不断拓展,一些平台推出“线上预约、线下问诊、留药待取”等服务,初衷是方便群众购药就医。但监管实践中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将该模式异化为“线上下单+快递到家”的变相售药通道,通过设置固定问题、关键词自动回复等方式替代实质诊疗,在未核验病历资料、未作出医学判断的情况下向用户邮寄禁售药品,隐蔽性强、传播快,容易突破传统监管边界。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规则缝隙,平台治理与部门协同存在短板。一上,禁售药品专业性强、风险高,合规经营需要严格处方管理、适应证判断和用药监测;而违规售卖往往利润更高,个别机构以“问诊”名义规避监管,实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另一方面,在新业态下,“医疗服务”与“药品经营”的边界交织,如果平台对入驻主体资质审核、处方合规校验、交易异常识别不充分,就会给违规行为留下空间。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在职责衔接、线索共享、联合执法等环节如果存在断点,违法行为就可能借助线上链路迅速扩散。 影响:既危及个体用药安全,也扰乱公共利益与行业秩序。禁售药品一旦被绕开限制,可能导致超适应证用药、剂量不当、药物相互作用等风险上升,对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危害尤甚。还需警惕的是,部分禁售药品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带来社会治理隐患。对行业而言,违规主体以“低成本、快流转”挤压合规经营空间,破坏公平竞争,削弱“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基础和公众信任。 对策:以检察监督牵引协同治理,推动“查处一案”向“治理一域”延伸。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媒体报道中“禁售药品网上可随意购买”等线索,构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锁定异常线索后依法立案,并通过线上模拟下单与线下走访核查,发现用户在平台“便民找药”板块可购买“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禁止网络销售药品。涉及的诊所通过客服对话框发送预设问题、设置关键词自动回复,要求用户提供核销码后即发货,缺乏真实诊疗要素。检察机关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长效机制。 在执法属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北京铁检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法学专家、市场监管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平台代表共同研判,形成共识:自动问答不具备实质诊断内容,诊所与用户之间更符合“销售”法律关系,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与其协同发力。听证推动两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制发行政告诫文书并组织专项整治,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检查抽查、约谈企业、查办案件,同时推动平台对在售药品开展抽检。为巩固治理成效,相应机构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签署协作备忘录,细化违法情形与查处职责,督促平台强化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完善风险提示,从源头减少违规交易。 前景:以数据赋能监管、以机制固化协作,网络药品治理将更强调“全链条、穿透式”治理。随着互联网药品经营模式持续迭代,违法手法也在不断“去人工化、去诊疗化”,监管与司法监督需要同步升级:一是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处方与禁售清单校验、异常交易识别、留痕审计等规则,实现对“仿问诊、实售药”的穿透识别;二是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线索共享、联合执法、结果互认和持续跟踪闭环;三是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的曝光与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强化公众用药安全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获得处方与用药指导,避免被“便民”噱头误导。

这起案件的办理表明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推动治理中的作用。面对互联网医疗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理个案,还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线索、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通过协作机制推动长效治理,既回应了现实风险,也为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随着互联网技术持续演进,用药安全监管也需相应更新。只有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与平台企业形成协同合力,才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更有效守护群众生命健康。